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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科研处 作者:文/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00:00:0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昆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复试要求

  我校复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院(系)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成员由学校纪委工作人员、研究生处工作人员和各院(系)选聘的监督员等联合组成,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4.各院系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5.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我校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院系留存备查。

  三、确定复试名单

  1.各院系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国家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在1:1.2-1.5,生源充足的院系,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涉及调剂工作的院系应以《昆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一)》公布要求为准,制定本院(系)具体的调剂工作方案,并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选拨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调剂要求、程序以及复试录取办法请各院系提前通过本院(系)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

  4. 各培养院(系)应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 各院(系)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在我校复试名单公布前,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不得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

  校内调剂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会再考虑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校外调剂考生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即使收到我校不同专业(或方向)的复试通知,也只可确定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四、复试办法及内容

  (一)复试办法

  各院系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并及时通过本院(系)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方便复试考生查询。

  (二)复试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向院系说明具体情况,经院系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核验结果)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请考生到教育部指定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并由代理机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院系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按时参加体检,于复试期间前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报告)交至相关院系,体检项目中须有采血、胸片、血常规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色觉和听力检查、十二通道心电图检查,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各培养院系将体检证明(报告)汇总后提交到研究生处,我处会认真审查考生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未提交证明(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形式

  1.复试以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具体可由各培养院系自行确定。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各院系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各院系可事先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三倍以上准备好复试面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其中2~3个题目进行回答。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综合面试(笔试)外,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由各个培养院系自行组织安排。

  5.复试中含笔试的专业,其笔试考场设置应参照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要求,原则上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应超过30人,监考教师必须由我校在职教师组成。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复试中不含专业课笔试的专业,复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复试中含专业课笔试的专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复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培养院系划定。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以100分计算,在计算复试成绩时进行折算。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

  3.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注:初试总成绩满分若为500,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成绩/5,以此类推。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组成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复试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对外公布,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后五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4. 保留入学资格。确定录取的新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后再入学学习。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1周内申请。过后不再补办理。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监督或投诉电话:0871-65098048,0871-67129245。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

  2.必须符合《昆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国家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同一门类(专业代码前2位)想要调入我校相关专业具体情况请咨询研究生处或相应院系。

  5.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即考英语一(科目代码201)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204)专业,反之不行。

  6.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即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7.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我校农学院和人文学院各相关专业均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物理科学与技术系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8.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反之不行。(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专业即为“专业学位”)

  9.第一志愿报考昆明学院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否则无效。

  (二)调剂程序

  1.各培养院系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并成立调剂考生选拔小组。

  2.调剂开放关闭时间为3月20日0:00-3月24日0:00。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请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已在“调剂意向服务系统”中填报过的考生,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将调剂意向转为系统中的调剂志愿或在系统中重新填报调剂志愿。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具体由各培养院系确定)内进行回复,不及时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4. 复试工作预计安排在2019年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调剂考生可参照《昆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一)》了解我校调剂办法,以及奖、助学金政策。

  六、录取

  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院系应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七、工作进程计划表

工作内容和要求

时间

负责院(系)

召开2019年录取工作会议

314

研究生处

各培养院(系)

各院系依据《昆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制定具体的调剂实施办法并公布在本院系网站。

320

中午1200

各培养院(系)

第一轮调剂工作

3200:00-3240:00

各培养院(系)

各院系依据《昆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复试实施办法、复试时间和地点以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研究生处。

321

中午1700

各培养院(系)

公布第一轮复试名单。

32617:00

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复试名单,公布复试资格。按要求到各院系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参加复试。

328—45

研究生处

各培养院(系)

上报第一轮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意见及考生相关材料。

4917:00

各培养院(系)

若部分专业还有缺额,进行第二轮调剂工作、复试工作。

待定,另行公布。

部分培养院(系)

 

附件:昆明学院政审表

昆明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1日